日前,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普通胃必治药冒充贵重药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明、梁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6月,泸州纳溪人程明、梁成伙同一名广东人预谋在泸县以胃必治药冒充贵重药骗钱,并精心安排了各自在骗局中扮演的角色。6月5日,程明三人窜至泸县福集镇原野市场,广东人以搬运货物为由将搬运工王某骗至一幼儿园附近后,当即拿出其随身携带的胃必治药,对王某和早已等候在此的梁成说:“该药为进口贵重药,每颗价格300元。”为打消王某疑虑,梁成还用手机将当“医院采购员”的“表哥”程明叫来“鉴别辨认”。程明到场经辨认后也对王某称该药值钱。此时已深信不疑的王某便与梁成商量各买50颗转卖给程明,从中赚取差价。经过讨价还价,王某与广东人最终以每颗药200元的价格成交。梁成当即掏出夹杂着冥币的1万元现金给广东人,王某见此也急忙从银行取出9000元交给广东人。事后,王某在随程明去家中转卖药的途中被甩掉。 6月26日,贼心不死的梁成等三人又以相同方法在泸县顺河镇骗取他人钱财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广东人逃逸。归案后,二被告人已退清全部赃款。 |